离婚后,夫妻购买的人身保险中,原配偶仍有权享受保险赔偿金;保单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退回的保单现金价值可分割,但保险金不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律师建议取消原配偶的受益人资格或变更为其他亲属,合理的做法是将保单转让给被保险人并支付一半保险费用。
法律分析
一、给老公买保险离婚后赔偿金给谁
离婚了的原配偶仍有权享受保险赔偿金。
夫妻购买人寿保险,往往指定自己的配偶为受益人,离婚后一般又不愿意再让对方成为受益人,但受益人不会因为夫妻离婚而自动变更,保险合同的效力也不会因为离婚而丧失。
所谓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当被保险人死亡时,由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确认索赔后直接把保险金给付给受益人。因此,受益人可以是被保险人的丈夫、妻子、子女、父母或兄弟姐妹,以及投保人,或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有可保利益的第三人。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但是,人们在购买人身保险时,往往极易忽视“受益人”这一项。《保险法》第63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律师提醒,夫妻离婚后应当将原为配偶的受益人资格取消,或者变更为其他亲属。否则,即使离婚了的原配偶仍有权享受保险赔偿金。
所以,一般离婚后,前夫或者前妻购买的以自己为受益人的保险,通常会因为婚姻关系的解除而变更保险的受益人。
二、保单是否可以作为夫妻离婚时的共同财产分割
保险,作为一种储蓄性的家庭投资已为许多人所接受。夫妻一方购买的以对方为被保险人且以本人为受益人的保险,但是在夫妻离异时,保单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呢?
首先,夫妻双方应当明确保单是一种什么样的财产。保单具有一定的现金价值,因此是一种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作为投保人所支出的保险费用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异,解除夫妻关系后,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也就失去了保险利益,则不再具有投保人资格。投保人有权到保险公司办理退保手续,夫妻双方就可分割退回的保单价值。但如果由于投保时间短,此时退回的保单现金价值或许会远远低于所缴纳的保费,在此种情况下,保单现金价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就会得不偿失。
在退回的保单现金价值或许会远远低于所缴纳的保费的情况下,较合理的作法是将保单转让给被保险人,由被保险人支付给投保人一半的保险费用。对于保险金,受益人所享有的权利是预期的,不确定的,因此不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在处理夫妻离异的保险单分割时,民法典律师建议采用以上的方式进行财产分割。
结语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离婚后原配偶仍有权享受保险赔偿金,但夫妻应当及时取消或变更受益人资格。保单在夫妻离婚时可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投保人可办理退保手续并与被保险人协商分割保单现金价值。然而,若退回的现金价值远低于所缴纳保费,将保单转让给被保险人并支付一半保费较为合理。在处理保险金时,受益利是预期且不确定的,不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律师建议在夫妻离婚时采用上述方式进行保单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三节 财产保险合同 第六十五条 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六十一条 保险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六十二条 保险公司违反本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