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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债务的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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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未到期的债务如何处理?根据夫妻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属于个人债务,逃避债务的约定无效。个人挥霍、未经同意资助亲朋、独自从事经营活动的债务属个人债务。为共同生活、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或治病所产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财产不足清偿可协议或由判决。离婚时发现伪造债务,可少分或不分对方财产,可向提起诉讼再次分割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一、离婚时未到期的债务如何处理

1、如果尚未到期的债务根据夫妻的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则为该方个人债务。但是如果以此约定逃避债务的,约定无效,该债务仍为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未到期的债务是一方为个人目的挥霍产生的,或者是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资助与起没有的亲朋所产生的,或者是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

而且其收入却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那么,上述债务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应由其按照约定的时间予以偿还。

2、如果未到期的债务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或者为家庭成员治病所产生的债务,则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偿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二、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如何处理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1、一般情况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偿。

2、当夫妻双方离婚后,双方的财产和债务被分割,为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在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双方财产已分割时,双方可以协议清偿债务,如果协议不成的,由夫妻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三、离婚时对于伪造债务如何处理

通常的作法是,如果一方当事人伪造债务的,对这一债务不予认可;

另外,离婚时发现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这是对离婚伪造夫妻共同债务行为的一种处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结语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时未到期的债务应根据夫妻的约定进行处理,如逃避债务的约定无效,仍为夫妻共同债务。对于为夫妻共同生活等目的产生的债务,应由夫妻共同偿还。如果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可对其进行处罚,如少分或不分财产。离婚后发现有此行为,可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上是对离婚时债务处理的简要概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九百九十认定行为人承担侵害除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外的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应当考虑行为人和受害人的职业、影响范围、过错程度,以及行为的目的、方式、后果等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九百九十四条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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