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性婚姻可起诉离婚。夫妻间的配偶权和同居权是相互的,缺一不可。拒绝履行义务可视为精神虐待或家庭暴力。根据《民法典》,可以通过诉讼解除无性婚姻。
法律分析
可以起诉离婚。
《民法典》规定夫妻之间互相享有配偶权,配偶权的核心是性权利,这种权利义务的实现需要双方同时履行和协调配合,而且配合双方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缺一不可。配偶权派生的同居权是婚后男女一方都享有与对方以配偶身份共同生活于同一住所的权利,另一方有与对方同居的义务,包括夫妻间的性生活、共同寝食和相互扶助等权利。一方没有任何理由拒绝尽夫妻间义务,甚至可以看成是一种精神虐待或家庭暴力。因此,无性婚姻是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
拓展延伸
离婚诉讼中的不同居住地:法律与解释
在离婚诉讼中,当夫妻双方居住在不同的地方时,可能会面临一些法律和解释。根据不同的司法管辖区和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不同居住地的夫妻,可能会有不同的法律程序和要求。一些司法管辖区可能要求夫妻必须在同一地区居住一段时间才能提起离婚诉讼,而另一些地区则可能允许夫妻在不同的居住地分别提起离婚诉讼。此外,可能会根据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考虑他们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因此,在不同居住地的离婚诉讼中,涉及到的法律和解释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当地法律进行判断和解释。
结语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之间享有配偶权,包括同居权。无性婚姻严重侵害了夫妻之间的权利,甚至可能构成精神虐待或家庭暴力。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可以通过诉讼离婚来解决这一问题。在离婚诉讼中,不同居住地的夫妻可能面临不同的法律和解释,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当地法律进行判断和解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