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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养关系以后还索要赡养费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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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养关系后仍可索要赡养费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然而,如果养父母既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成年养子女仍需支付赡养费。这一特殊规定保障了那些曾经抚养过养子女但因特殊情况解除收养关系的老人的生活。此外,如果养子女虐待或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养父母可要求补偿生活费和教育费。因此,即使解除收养关系,仍有可能索要赡养费。

法律分析

养父主动解除收养关系还可以索要赡养费吗?在符合某种条件的情况下,即使收养关系解除,养子女与养父母间的权利义务也是不能消除的。即是说索要赡养费是有可能实现的。

解除收养关系还可以索要赡养费吗

我国民法典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但是养父母出现了既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情形,则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仍然负有给付养父母生活费的义务。

这种条件就是:收养关系解除时或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出现了既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情形,则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仍然负有给付养父母生活费的义务。这一特殊规定,符合权利义务相一致的民法原理,使那些曾经抚养过养子女但后来因特殊情况下解除收养关系的老人老有所养。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即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情况下是即行消除的。

但是养父母既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成年养子女要给付生活费。

第一千一百一十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结语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情况下即行消除。然而,如果养父母既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成年养子女仍有义务给付生活费。这一特殊规定保障了那些曾经抚养过养子女但因特殊情况解除收养关系的老人能够有所养。此外,如果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养父母还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因此,根据具体情况,收养关系解除后索要赡养费是有可能实现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条 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四条 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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