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房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视具体情况而定。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视为个人财产;双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后购房合同登记在一方名下,但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可协商或裁决归产权登记一方,需补偿另一方。离婚调解无效情形包括:重婚或同居他人、家庭暴力或虐待、吸毒等恶习不改、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法律分析
一、婚前男方买的房子是夫妻共有财产吗
这要看具体情况,结婚前买的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在现实中普遍有以下三种情形:
(一)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二)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以下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婚前购买的房子是否为夫妻共有财产需具体情况而定。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房产是一方在婚前个人出资购买的,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是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子女名下,视为个人财产;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另外,重婚、家暴、吸毒等恶习以及分居满二年等情形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具体情况需根据法律和协议处理,可进行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