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个人债务转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及法律依据;婚前债务是夫妻一方与债权人之间的特定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不能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权利,除非有特定法律事实或当事人意愿。
法律分析
一、婚前债务变成共同债务的情形
1、婚前债务变成共同债务的情形:一方个人婚前的债务,是一方借款用于婚后夫妻家庭日常生活、生产经营,或者是另一方婚后追认认同该笔欠款的,转为夫妻共同债务。
2、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二、婚前债务的法理基础及转化情形
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前,因特定的法律事实而形成的债务叫婚前债务,它是夫妻一方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的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基于债的关系,可以向债务人请求给付,而且只能向债务人请求给付。而夫妻一方婚前所欠的个人债务,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与债权人这种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债权人不能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权利。但是债的发生,除了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外,还可以因为当事人之间的意定或法律规定而产生。
结语
婚前债务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有两种:一是一方个人婚前的债务用于婚后夫妻家庭日常生活、生产经营,或者另一方婚后追认认同该债务;二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无协议,则由判决处理。婚前债务是夫妻一方与债权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债权人不能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权利,除非有特定法律规定或当事人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九百九十认定行为人承担侵害除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外的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应当考虑行为人和受害人的职业、影响范围、过错程度,以及行为的目的、方式、后果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