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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子女抚养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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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子女抚养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及同居关系解除案件受理条件。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书在符合《民法典》条件下具有法律效力。父母可协商解决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纠纷,否则需向起诉解决。同居关系解除一般不受理,但若涉及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将受理并处理。同居关系下签订的协议书需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条件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

一、同居关系子女抚养协议书有法律效应吗?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协议书有法律效力,但是前提必须是我国《民法典》当中所规定的条件。非婚生子女,只不过是男女双方在不具备合法婚姻关系时所生的子女,但由于天然的血缘关系,男女结婚与否并不影响非婚生子女与其父母之间的法律关系。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法律地位平等,所以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确定方法与婚生子女抚养权的确定方法是一样的。

(一)协商解决。

父母可以协商确定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但如果父母对非婚生子女的归属难以达成协议,发生了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纠纷的话,那就只能向提起诉讼解决了。

(二)向起诉。

当父母无法就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未达成协议时,唯一的办法就是向提起诉讼。在具体的审判中,会依据非婚生子女的年龄以及“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来确定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二、同居关系解除的案件受理条件是什么?

同居关系解除通常情况下,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不予受理。如果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应当受理并依法解除。在这种情形下,男女同居是非法的,是不被法律认可的。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应当受理。这就是说一般的同居关系可以自然解除,除非涉及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才受理。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应当受理。可理解为对于无配偶者之间在同居期间有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的请求的,人民应当受理并一并作出处理。

在当代的社会,目前若是同存在同居关系,关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的意见,并且已经签订了协议书,这种情况之下一般也是能够发生法律效力的,但是也是需要根据其内容是否符合《民法典》当中所规定的民事行为生效的条件来确定。

结语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协议书具备法律效力,但需满足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条件。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法律地位平等,抚养权可通过协商或向起诉解决。将根据子女年龄及有利于其健康成长原则来确定抚养权归属。同居关系解除一般不受理,但若涉及配偶同居、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将予以受理并解决。对于已签订协议书且符合民法生效条件的同居关系,也可具备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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