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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提出离婚诉讼,男方不到庭,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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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起诉离婚男方不到庭,可作缺席宣判。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组织调解或直接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应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离婚诉讼程序包括申请立案、答辩和开庭审理阶段,其中被告需在收到起诉书副本后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开庭审理阶段主要审查证据,查明案情,确认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分析

一、女方起诉诉离婚男方不到庭如何办

1、女方起诉离婚,但男方不到庭的,可以作缺席宣判。人民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1、首先向申请离婚诉讼,收集有关资料,立案。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2、答辩阶段。

(1)人民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申请,请求延期,人民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3、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结语

女方起诉离婚,男方不到庭,可作缺席宣判。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人民审理离婚案件时应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调解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家庭暴力、等。离婚的程序包括申请立案、答辩和开庭审理。在答辩阶段,被告需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答辩,否则可照常审理并作出判决。开庭审理阶段主要涉及证据审查和权利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离婚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结婚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离婚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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