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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关于抚养费的承担有效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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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约定抚养费由一方承担有效吗?

离婚协议中约定只由一方支付子女抚养费的,属于有效民事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然而,子女在有必要时仍可以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需要考虑经济状况、子女需求等因素。在审理抚养费案件时,以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为基点,严格审查法定代理人的主张,确保合法合理,体现法律信用原则。

法律分析

现在外界的影响因素非常多,人们也更加的追求个性的发展,当双方的婚姻生活出现问题感情破裂的时候,很多人选择离婚而不是将就下去。离婚一般需要签订离婚协议,双方将财产、债务和孩子的抚养等一系列的问题达成一致,根据实际的情况有的当事人会约定孩子完全由一方抚养,那么离婚协议约定抚养费由一方承担有效吗?

离婚协议约定抚养费由一方承担有效吗?

离婚的时候,离婚协议中约定只由一方支付子女抚养费的,因协议并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属于有效民事行为,应当对协议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所以协议是有效的。

但是,离婚协议的该项约定并不影响子女在有必要的时候想另一方父母要求抚养的权利,需要考虑承担抚养费一方的经济状况如何,子女的需要有没有增加以及另一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只有在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一方的经济状况无法满足子女的正常生活、学习所需而另一方又有给付能力时,才能在合理范围内支持未成年子女要求抚养费的主张。

在审理抚养费案件,以充分保障未成年子女利益为基点,因为对于需要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其系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超出与其年龄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范围的事项无法作出相应的意思表示,需要其法定代理人代为主张,为了遏制法定代理人恶意利用子女的该项权利,会在审理此类案件的时候严格审查,以达到能够在合法的基础上也做到合乎情理,从而体现法律坚实贯彻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

结语

离婚协议约定抚养费由一方承担有效。协议并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具备法律约束力。然而,子女仍有权在必要时向另一方要求抚养费,考虑经济状况等因素。在审理抚养费案件时,以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为基点,严格审查法定代理人的主张,确保合法、合理,并体现法律信用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自然人第二节监护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收养第三节收养关系的解除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自然人第二节监护第三十七条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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