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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离婚案件中的子女抚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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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孩子的抚养权主要考虑孩子的利益和成长需求。会根据孩子的年龄、经济条件、生活环境和父母的抚养能力来判断抚养权归属。另一方未履行抚养义务时可以向申请变更抚养权。在离婚诉讼中,争取子女抚养权的关键是经济条件、时间陪伴和父母的照顾能力。如果存在过错、疾病或不良嗜好等问题,可能会判给另一方。调解无果后,约定抚养方式或寻求上述优势条件可增加争取抚养权的机会。

法律分析

一、离婚案件孩子怎么判?

在判决抚养权时最主要的是考虑到怎样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发展,是从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出发的。所以争取抚养权主要的是必须有能很好地照顾孩子的意愿,对孩子成长有良好的帮助。在判决后如果发现另一方没有尽到抚养义务的,可以向提出申请要求更改子女抚养权。在判决时会按以下情况考虑将抚养权判给男方还是女方:

1、子女在两周岁以下的,优先考虑女方;

2、子女在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优先考虑男女双方经济条件、生活环境等会对孩子成长有良好帮助的一方;

3、子女在十周岁以上就会考虑孩子的意愿;

4、一方长期在外,不能很好的尽到抚养义务的,会优先考虑另一方;

5、如果其中一方已经拥有至少一个子女的抚养权,那么会优先考虑另一方;

6、一方做了绝育手术另一方没做的,会优先考虑做了绝育手术的一方。

但是以上也不是硬性规定,属于优先考虑的情况。如果夫妻双方中一方存在过错的、有恶性传染病或者重大疾病、精神问题的、存在生活恶习不良嗜好等,一般会判给另一方。

二、诉讼离婚中如何争取子女抚养权?

离婚诉讼前一般会让双方调解,调解无果后可以约定孩子由一方抚养或双方轮流抚养,最后如果协商无果,在争取子女抚养权时一般做到以下几点争取到的几率会更大:

1、经济允许的,可以表明家庭条件对孩子的成长有相对好的帮助。

2、相比对方能有更多时间或愿意花更多时间陪伴孩子。

3、孩子如果长期随己方或己方父母成长,且己方父母有能力也愿意照顾孩子。

结语

在离婚案件中,在判决抚养权时会优先考虑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发展,以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如果一方未履行抚养义务,可以向申请变更子女抚养权。判决抚养权时,会考虑多种情况,包括孩子年龄、经济条件、生活环境和孩子的意愿等。然而,这些只是优先考虑的情况,并非硬性规定。在离婚诉讼中,争取子女抚养权的关键是通过经济条件、时间陪伴和亲属照顾等方面展示对孩子成长的良好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收养第一节收养关系的成立第一千零九十六条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收养第三节收养关系的解除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收养第一节收养关系的成立第一千零九十五条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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