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即使一方不知情。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归各自所有,需达成协议或由判决。对于夫妻单方举债,举债方需承担举证责任。对于夫妻共同举债,原则上应认定为共同债务,除非有相反主张者提出证据。离婚协议或判决对财产分割有效,但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双方偿还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共同签名或追认的债务,以及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超出日常生活需求。
法律分析
一、不知情的婚内债务离婚女方需要承担一半吗
一方不知情的债务,但经过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或者一方所欠债务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二、离婚时一方说的共同债务一方不承认如何举证
1、对于夫妻单方举债的,原则上由举债方举证。即举债者认为属于共同债务,而另一方认为属于举债者个人债务,应当由举债者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举债者不能证明属于共同债务,则应当认定为举债者个人债务。
2、对于夫妻共同举债的,原则上应认定共同债务。如果有相反主张者,由提出相反主张者举证。
此外,虽然夫妻可以约定双方的共同债务由个人承担,这是双方当事人的自由意思表示,该约定也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是对债权人并不具有约束力。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否则将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夫妻之间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只能对彼此内部有效,不能向外对抗其他债权人。所以,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原夫妻所负共同债务向原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任何一方要求偿还。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应予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和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人民的判决来解决。对于离婚时一方所说的共同债务,如果另一方不承认,原则上由提出相反主张者举证。此外,夫妻之间的财产分割只对彼此内部有效,不能对债权人产生约束力。因此,债权人仍然有权向原夫妻双方或其中任何一方要求偿还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