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如果男方在外地,可以直接在自己居住地的提起诉讼离婚。可以缺席判决,但被告应出席庭审,不能由律师全权代理。如果擅自缺席未经批准,将放弃自己的辩护权,可能做出不利的缺席判决。离婚的审判流程包括准备阶段、调解阶段和开庭审理阶段。调解不成时,进行开庭审理,双方可以进行辩论。男方在外地的情况下,应尽量出席庭审,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分析
一、如果起诉离婚男方在外地怎么办
直接在自己居住地的提起诉讼离婚即可。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庭审的,可以缺席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第一百三十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二、诉讼离婚的审判流程
1、审理前的准备。人民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2、调解。人民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员署名,并加盖人民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3、开庭审理。人民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男方在外地,如果不是什么特殊情况的都应该出席庭审。不能由律师全权代理。如果擅自缺席未经批准的就相当于放弃了自己的辩护权。也会做出缺席判决,不管是分割财产还是抚养权对于被告来说是极为不利的。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男方在外地,起诉离婚的一方可以直接在自己居住地的提起诉讼。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庭审的,可以缺席判决。在诉讼离婚的审判流程中,人民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则进行开庭审理。男方在外地的情况下,一般应出席庭审,不能由律师全权代理。擅自缺席未经批准相当于放弃了自己的辩护权,也会做出缺席判决,对被告来说是极为不利的。因此,男方应尽量参加庭审,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