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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家庭冷暴力离婚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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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家庭冷暴力离婚的判决需要考虑具体的离婚案件情况。如果被告不履行离婚判决,原告可以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对于异地离婚,需要根据被告离开住所地的时间、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的关系以及被告经常居住地等因素来确定管辖。

法律分析

一、关于女方家庭冷暴力离婚的判决

在判断女方家庭冷暴力离婚案件是否符合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时,需要考虑具体的离婚案件情况。但目前,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对家庭暴力行为给出的具体定义:“家庭暴力行为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因此“冷暴力”在我国的法律界定上还存在空白,所以人民在审理案件的时候需要参考相应的证据判决。

二、离婚判决书下来被告不履行离婚判决咋办

离婚判决书下来被告不履行离婚判决的,原告对于判决所涉及到的财产或者行为可以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拒不执行判决,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受到刑法的严厉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三、可以在外地起诉离婚吗?

可以在外地起诉离婚。异地离婚确定管辖的规则如下: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结语

女方家庭冷暴力离婚案件需要考虑具体的离婚案件情况,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对家庭暴力行为给出的具体定义,人民在审理案件的时候需要参考相应的证据判决。如果被告不履行离婚判决,原告可以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拒不执行判决将受到刑法的严厉制裁。另外,可以在外地起诉离婚,但需注意管辖的规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二十条 人民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原则。

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

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 本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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