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城市规定的其他条件。
关于车辆:
一、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7座以下乘用车;
(二)通过车辆环保和安全性能检测;
(三)车辆标准应当高于本地主流出租车车型且轴距不小于2600毫米、排量不小于1.6L或 1.4T;新能源车辆轴距不小于2500毫米或续航里程达到250千米以上;
(四)安装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要求》(JT/T794)要求的固定式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和应急报警装置;
(五)不得安装顶灯、空载灯、计价器等巡游出租汽车专用服务设施设备;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巡游出租车满足前款第三项规定条件,可以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从事网约车服务时执行网约车运价。
 法律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四)城市规定的其他条件。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驾驶员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核查并按规定考核后,为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