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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同时起诉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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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同一时期相互起诉离婚如何处理?一致意见是两个案件不能孤立审理,否则可能导致对同一婚姻关系做出不同裁决,造成司法冲突。对于程序,有三种意见:一是驳回杨某的起诉,认定为恶意诉讼;二是动员杨某撤诉或中止审理,维护司法统一;三是合并两案审理,调解离婚或进行思想教育。

法律分析

家住巩义市的李某(男)、杨某(女)夫妻二人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导致分居。分居后第三天李某向巩义起诉要求同杨某解除婚姻关系,收到应诉通知书后杨某赌气也向巩义提起离婚诉讼。两个案件被分到不同的法庭进行审理。审理中,后收案的法庭发现此情况。

夫妻双方同一时期相互起诉离婚如何处理,一致的意见是两个案件不能够孤立审理,否则容易导致对同一婚姻关系做出两个不同结果的裁决,导致司法冲突。既便是结果一致,对同一身份关系纠纷做出两份内容相同的裁决也是不合适的。但具体到程序如何进行,有以下几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驳回杨某的起诉。

其理由是,一事不得两审”,人民对同一婚姻关系纠纷在同一时期不能做两个的审判,杨某在李某的起诉立案后未审结前,只能以被告的身份参加诉讼,而不能以原告的身份再起诉。杨某的起诉动机不是解决纠纷,而是出于赌气,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认定为恶意诉讼。对于恶意诉讼,不应予以受理,故对杨某的起诉应裁定驳回。

第二种意见,动员杨某撤诉或中止审理。

其理由是,法律不问动机”,只要杨某的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人民就必须受理。杨某向人民起诉要求解除同李某的婚姻关系,二人确实存在矛盾,其理由正当。夫妻对婚姻关系应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夫可以起诉妻,妻也可以起诉夫。但鉴于已经立案处理二人的婚姻关系纠纷,再进行一个审理已经没有实际意义,应动员杨某撤诉。如果杨某坚持诉讼,可暂先中止杨某起诉的案件审理,等先收案的法庭结果出来后,以先裁决的结果出来后,再作出理。如果双方在第一个诉讼中已经解除婚姻关系,就不可以终结案件审理。如果双方婚姻关系未解除,可以进行审理。做到既保护杨某的诉讼权利,又可以维护司法统一。

第三种意见,两案应合并为一个案件审理。

其理由是,夫妻对婚姻关系都有起诉的权利。但对于同一婚姻关系不适宜同时进行审理,也没有必要等先收案的裁决结果来决定后收案的结果。这样既不理于纠纷的解决,也不利于合理使用审判资源。由于两个案件基于相同的事实,诉讼请求一致,可以合并审理。如果双方感情却确已破裂,可以调解离婚。如果双方都只是为赌气,就要做好双方的思想教育工作,告诫他们莫把离婚当儿戏,莫把诉讼当成发泄工具。

结语

在处理夫妻双方同一时期相互起诉离婚的案件时,需要谨慎处理,以避免产生司法冲突。对于这种情况,有几种不同的处理意见。一种意见是驳回杨某的起诉,认为她的动机是恶意诉讼。另一种意见是动员杨某撤诉或中止审理,以维护司法统一和合理使用审判资源。还有一种意见是将两个案件合并为一个案件审理,以便更好地解决纠纷。无论采取哪种处理方式,都需要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并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以引导其理性处理婚姻问题,避免将离婚和诉讼当成发泄工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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