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之债的个别免除的条件:
1、免除要有意思表示。
2、免除意思要向债务人表示。
3、债权人抛弃债权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
4、债权人须有处分能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