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证人证言、物证、书证等,用于证实其是否明知应予执行的判决、裁定、具有执行能力,以及拒不执行的动机、手段、后果等,同时还需了解共同犯罪中各行为人之间的犯意联络、具体分工等情况。
法律分析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证实:
1.是否明知应予执行的是生效判决、裁定;
2.是否明知具有执行能力;
3.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的动机、目的、时间、地点、手段、方式、经过、后果等。(二)证人证言。(三)物证、书证。如犯罪工具、执行通知书、行为人财产状况证明文件、转移财产交易记录等。证实行为人具有执行能力,及采用的隐匿、变卖、转移毁损执行财产或者威胁、暴力等手段拒不执行。(四)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等。(五)共同犯罪的,各行为人之间如何进行犯意联络、联络内容、具体分工等情况。
拓展延伸
法律对拒不履行判决罪行的追责方式
拒不履行判决罪行是指被判决应履行某项义务或承担某种责任,但当事人故意不履行或拒绝履行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拒不履行判决罪行,法律对其追责方式有多种。首先,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如查封、扣押财产,甚至拘留违法人员。其次,可以对其处以罚款,违法人员需按照判决书规定的金额进行支付。此外,还可以采取拘留、监禁等刑事制裁措施,对严重拒不履行判决的违法人员进行惩罚。总之,法律对拒不履行判决罪行采取严厉的追责方式,以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
结语
拒不履行判决罪行是严重违法行为,法律对其追责方式多样。强制执行、罚款、拘留、监禁等措施将用于追究责任。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确保判决的有效执行是法治社会的基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