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 目的:
对质量记录进行有效的管理,提供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和质量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
-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质量体系所有记录的控制。
- 职责:
- 质量记录由各相关部门依据本程序规定进行管理。
- 质量记录人员应切实保证记录的真实性。
- 工作程序
- 由工程部编制《质量记录清单》,确定各种质量记录的使用部门、保管部门及各质量记录的最新版号。
- 各部门的质量记录由相关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填写,并由负责人审核签字。各类人员应按记录的要求填写各项内容,保证字迹清晰、数据准确,签名和日期完整。
- 各类质量记录由责任部门按规定进行归档,维护和管理。
- 质量记录由各责任部门专人保管,无特殊规定的保存期为半年。各部门应规定质量记录的保存方法和保存条件,保证在规定保存期内质量记录的完好,超过保存期的质量记录,由保管人员填写《质量记录处理单》交部门主管批准后销毁,并作销毁记录。
- 支持性文件
- 《质量记录清单》
- 质量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