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前 言3
0引言4
0.1总则4
0.2过程方法4
0.3与其他标准的关系4
0.4与其它管理体系的相容性5
1范 围5
1.1总则5
1.2应用5
2引用标准6
3术语和定义6
4质量管理体系7
4.1总要求7
4.2文件要求8
5管理职责9
5.1管理承诺9
5.2 以顾客为关注焦点9
5.3 质量方针9
5.4 策划10
5.5职责、权限和沟通10
5.6管理评审10
6资源管理11
6.1资源提供11
6.2人力资源11
6.3 基础设施12
6.4 工作环境12
7产品实现12
7.1产品实现的策划12
7.2与顾客有关的过程13
7.3 设计和开发13
7.4采购15
7.5生产和服务提供16
7.6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18
8测量、分析和改进19
8.1总则19
8.2监视和测量19
8.3不合格品的控制20
8.4数据分析20
8.5改进21
附录A22
附录B26
参考文献目录50
前 言
本标准等同采用ISO13485:2003《医疗器械 质量管理体系 用于法规的要求》
本标准将取消并代替YY/T0287:1996和YY/T0288:1996。过去使用YY/T0288:1996的组织可以按照1.2条,通过删减某些要求来使用本标准。由于任何标准都会被修订,本标准出版时,本标准引用文件的最新的版本(包括任何修改)适用。
本标准是一个以GB/T19001为基础的标准,并遵循了ISO9001 GB/T19001的格式。
为了方便医疗器械行业的使用者,在本标准的正文中,与GB/T19001不同的内容采用黑色宋体字表示。
本标准中所加的“注”是为英文版国际标准的使用者所提供的附加信息,为等同采用国际标准,本标准仍保留了这些内容。
本标准中的附录A和附录B仅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司提出。
本标准由SAC/TC221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和通用要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和通用要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北京国医械华光认证有限公司(原中国医疗器械质量认证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张明珠、陈志刚、武俊华、李慧民、秦树华、郑一菡、孟庆增、李朝晖、周雅君、刘宝霞、王慧芳、刘靖专。
0引言
0.1总则
本标准规定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组织可依此要求进行医疗器械的设计和开发、生产、安装和服务以及相关服务的设计、开发和提供。
本标准能用于内部和外部(包括认证机构)评定组织满足顾客和法规要求的能力。
“注”是理解或说明有关要求的指南。
值得强调的是,本标准所规定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是对产品技术要求的补充。
采用质量管理体系应当是组织的一项战略性决策。一个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设计和实施受各种需求、具体目标、所提供的产品、所采用的过程以及该组织的规模和结构的影响。统一质量管理体系的结构或文件不是本标准的目的。
医疗器械的种类很多,本标准中所规定的一些专用要求只适用于指定的医疗器械类别。本标准第3章规定了这些类别的定义。
0.2过程方法
本标准以质量管理的过程方法为基础。
任何得到输入并将其转化为输出的活动均可视为过程。
为使组织有效运作,必须识别和管理众多相互关连的过程。
通常,一个过程的输出将直接形成下一个过程的输入。
组织内诸过程的系统的应用,连同这些过程的识别和相互作用及其管理,可称之为“过程方法”。
0.3与其他标准的关系
0.3.1 与ISO9001的关系
本标准是一个以ISO9001为基础的标准。
那些从ISO9001中不加更改而直接引用的章或条采用宋体字表示,这些未作更改的条见附录B。
本标准的文本与ISO9001的文本不同,文本中包含的变化的句子或排版全部以黑色宋体字表示。更改内容的性质和原因见附录B。
0.3.2 与ISO/TR14969的关系
ISO/TR14969是一个旨在为YY/T0287的应用提供指南的技术报告。
0.4与其它管理体系的相容性
为了方便医疗器械行业的使用者,本标准遵循了ISO9001的格式。
本标准不包括针对其他管理体系的要求,如环境管理、职业卫生与安全管理或财务管理的特定要求。
然而本标准使组织能够将其自身的质量管理体系与相关的管理体系要求结合或整合。组织为了建立符合本标准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可能会改变现行的管理体系。
医疗器械 质量管理体系 用于法规的要求
1范 围
1.1总则
本标准为需要证实其有能力提供持续满足顾客要求和适用于医疗器械和相关服务法规要求的医疗器械和相关服务的组织规定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本标准的主要目的是便于实施经协调的质量管理体系的法规要求。因此,本标准包含了一些医疗器械的专用要求,删减了ISO9001中不适于作为法规要求的某些要求。由于这些删减,质量管理体系符合本国际标准的组织不能声称符合ISO9001标准,除非其质量管理体系还符合ISO9001中所有的要求。(见附录B)。
1.2应用
本标准的所有要求是针对提供医疗器械的组织,不论组织的类型或规模。
如果法规要求可以允许对设计和开发控制进行删减(见7.3),则在质量管理体系中删减他们可认为是合理的。这些法规能够提供质量管理体系中必须加以说明的另一种安排。组织有责任确保在符合本标准的声明中反应出对设计和开发控制的删减。[见4.2.2a和7.3]
本标准第7章中任何要求,如果由于质量管理体系所涉及的医疗器械特点的原因而不适用时,组织不需要在其质量管理体系中包含这样的要求。(见4.2.2a)
对于本标准中所要求的适用于医疗器械的过程,但组织没有开展,则组织应对这些过程负责并在其质量管理体系中加以说明。(见4.1a)
在本标准中数次使用了词组“适当时”或“适当处”。 除非组织能用文件的形式提出其他理由,否则,当用两个短语中任何一个修饰一要求时,这一要求即被认为是“适当的”,如果一项要求对以下两点都是必须的,则可认为该项要求是适当的。
――产品满足规定的要求,和/或
――组织实施纠正措施
2引用标准
下列参考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需的,注明日期的文件,只有引用的版本适用。未注明日期的文件,最新的版本(包括任何修改)适用。
ISO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GB/T19000:2000给出的及以下的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表述供应链所使用的下列术语经过了更改,以反映当前使用情况:
供方 组织 顾客
本标准中的术语“组织”取代YY/T0287:1996中使用的术语“供方”,术语“供方”取代术语“分承包方”。
本标准中所出现的术语“产品”,也可指“服务”。
任何规定适用于“医疗器械”要求之处,这样的要求也同样适用组织所提供的相关服务。
以下的定义可看作通用的,在国家法规中给出的定义可能略有差别,应优先使用。
3.1有源植入性医疗器械 active implantable medical device
任何通过外科或内科手段,拟部分或全部插入人体,或通过医疗手段介入自然腔口且拟留在体内的有源医疗器械。
3.2有源医疗器械 active medical device
任何依靠电能或其它能源而不是直接由人体或重力产生的能源来发挥其功能的医疗器械。
3.3忠告性通知 advisory notice
在医疗器械交付后,由组织发布的通知,旨在以下方面给出补充信息和/或建议应采取的措施。
医疗器械的使用
医疗器械的改动
医疗器械退回组织,或
医疗器械的销毁
注:忠告性通知的发布可遵守国家或地方法规。
3.4顾客抱怨 customer complaint
任何以书面、口头、电讯的形式宣称,已经投放市场的医疗器械在其特性、质量、耐用性、可靠性、安全性及性能等方面存在不足的行为。
3.5植入性医疗器械 implantable medical device
任何通过外科手段来达到下列目的的医疗器械
――全部或部分插入人体或自然腔口中;或
――为替代上表皮或眼表面用的;
并且使其在体内至少存留30天,且只能通过内科或外科的手段取出。
“注”该定义适用于植入性医疗器械,而不适用于有源植入性医疗器械。
3.6标记: labelling
书写、印刷或图示物
标帖在医疗器械上或其包装箱或包装物上:或
随附医疗器械;
有关医疗器械的标识,技术说明和使用说明的资料,但不包括货运文件。
注:一些国家或地方法规可把“标记”看作是“制造商提供的信息”
3.7医疗器械 medical device
制造商的预期用途是为下列一个或多个特定目的用于人类的,不论单独使用或组合使用的仪器、设备、器具、机器、用具、植入物、体外试剂或校准器、软件、材料或者其他相似或相关物品。这些目的是:
―疾病的诊断、预防、监护、治疗或者缓解;
―损伤的诊断、监护、治疗、缓解或者补偿;
―解剖或生理过程的研究、替代或者调节;
―支持或维持生命;
―妊娠控制;
—医疗器械的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