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债务凭证的定义、存在形式以及不同期限的分类。债务凭证是用于证明债权和债务之间的关系,存在于各种信用活动中,包括商业、银行、国家及消费信用。根据债务凭证的不同期限,可以将其分为货币市场上的债务凭证和资本市场上的债务凭证。短期国债的付息方式与中长期国债有很大差别,短期国债通常采用贴现方式发行,到期按面值进行兑付,而中长期国债通常是附有息票的附息国债,付息方式与短期国债不同。
法律分析
这是一种债务凭证,产生于信用活动中,用于证明债权和债务之间的关系。
债务凭证存在于各种信用形式中:
在商业信用中,债务凭证表现为各种形式的商业票据,如商业本票、商业汇票等;在银行信用中,债务凭证表现为银行券、银行票据以及各种形式的银行存款凭证等;
在国家信用中,债务凭证表现为各种期限的国库券;
在消费信用中,债务凭证表现为各种形式的抵押凭证等。
除此之外,债务凭证还包括各筹资主体所发行的其他各类债券,如国内市场的市政债券、公司债券以及国际市场的外国债券、欧洲债券等。
按债务凭证的不同期限分:
按债务凭证的不同期限,可将债务凭证分为货币市场上的债务凭证和资本市场上的债务凭证。
在货币市场上,债务凭证的期限通常不超过一年,主要有短期国库券、商业票据、可转让定期存单以及各种欧洲货币等。
在资本市场上,债务凭证主要有各国发行的中、长期国债。
按照一般的习惯,人们将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债务工具称作短期利率工具,以短期利率工具为合约标的物的期货交易称为短期利率期货;而将超过一年的债务工具称作长期利率工具,以长期利率工具为合约标的物的期货交易称为长期利率期货。
通常将偿还期限不超过1年的国债称为短期国债,而将偿还期限在1年以上的国债称为中长期国债。在美国,通常将偿还期限在1至10年之间的国债视作中期国债,而将偿还期限在10年以上的国债视作长期国债。
短期国债的付息方式与中长期国债有很大差别。短期国债通常采用贴现方式发行,到期按面值进行兑付。中长期国债通常是附有息票的附息国债,通常的付息方式是在债券期满之前,按照票面利率每半年付息一次,最后一笔利息在期满之日与本金一起偿付。
结语
债务凭证是证明债权和债务之间关系的凭证,存在于各种信用活动中。在商业、银行、国家、消费和筹资活动中,债务凭证的表现形式各不相同。根据债务凭证的不同期限,可以将其分为货币市场上的债务凭证和资本市场上的债务凭证。在货币市场上,债务凭证的期限通常不超过一年,主要有短期国库券、商业票据、可转让定期存单以及各种欧洲货币等。在资本市场,债务凭证主要有各国发行的中、长期国债。人们通常将偿还期限不超过1年的国债称为短期国债,而将偿还期限在1年以上的国债称为中长期国债。短期国债通常采用贴现方式发行,到期按面值进行兑付。中长期国债通常是附有息票的附息国债,通常的付息方式是在债券期满之前,按照票面利率每半年付息一次,最后一笔利息在期满之日与本金一起偿付。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九百二十三条 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的除外。
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三条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民法典 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