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滋美食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校区校园电动车使用管理办法

校区校园电动车使用管理办法

来源:爱滋美食网


校区校园电动车使用管理办法

校区校园电动车使用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与加强校区校园电动车的使用与管理,维护校园道路安全与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校园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电子科技大学校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电子科技大学校区车辆通行证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校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车辆登记备案

1、凡需在校园内使用电动车通行的教职员工和在校学生及外来务工人员,均必须先行至校区管委会后勤保障部安防中心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填报电子科技大学校区车辆通行证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所申办电动车的相关材料备案。

2、校区管委会后勤保障部安防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对申办人所提交的申办材料进行核实。经核实无误后,安防中心办理申办手续,并登记备案;经核实如申办材料存在异议,安防中心有权不予受理。

3、申办人在完善登记备案手续后,由安防中心统一发放电动车校园车辆通行证。车主应随车保管通行证,以便安防中心巡逻检查。

4、申办人须妥善保管校园车辆通行证,若通行证损坏或丢失须及时至安防中心进行挂失,并办理补办手续。

5、校园内通行电动车超过可容纳最大车辆数量时,安防中心有权暂停(缓)受理通行证的办理。

6、校区不受理任何牟利性质的校园通行申请,禁止校园内任何形式的买卖或出租电动车辆的运营行为。

二、车辆停放与保管

1、校区仅负责提供电动车停放地点,不负责保管,请各车主自行妥善保管,若发生丢失、损坏,校区概不负责。

2、所有车辆须停放在指定的电动车停放地点,并摆放整齐,未在指定地点停放的或乱停、乱放的电动车,校区管委会后勤保障部安防中心有权对其进行处理。

3、每日夜间23点至次日早上7点,凡无校园车辆通行证的车辆不准在校区内停放,一经发现,校区管委会后勤保障部安防中心有权对其进行处理。

三、车辆充电管理

1、车辆充电由安防中心归口管理。校区在电动车停放地点安装有电动车充电插座,有偿提供充电服务,如有充电需求的车主须持校区管委会后勤保障部安防中心发放的校园车辆通行证到校区管委会后勤保障部安防中心办理电动车充电手续,按规定缴纳充电费用,并领取充电标识随车张贴。

2、充电标识须张贴在电动车上,以便安防中心门巡逻检查。未张贴充电标识的电动车不得私自充电或违规充电。

3、充电标识车主须自行妥善保管,若损坏或丢失须应及时至校区管委会后勤保障部安防中心办理挂失和补办手续。

4、安防中心巡逻检查时,发现未张贴充电标识或充电标识严重损坏(具有偷盗或伪造其它车辆充电标识嫌疑)的电动车在进行充电时,安防中心有权对该车辆进行处理。

5、禁止私拉电线、插线板等方式违规充电或使用“三无”、假冒、劣质产品进行充电;严禁未办理电动车充电手续私自充电。

四、车辆出入管理

1、所有出入校园的电动车,通过门岗时都应减速慢行,并主动出示校园车辆通行证,配合门岗工作人员检查;所有临时出入校园的外来电动车,进入校园时都须在安防中心门岗处领取临时通行证,离开校园时交回通行证,并主动配合门岗工作人员检查。

2、所有出入校园的电动车通过门岗时,如不具备校园通行证的车辆,安防中心有权阻止其通行,并按规定进行处理,严禁强行冲卡;如通行车辆丢失临时通行证,须按相关标准进行赔偿。

3、电动车在校园内通行时,不得成群结队在校道上嬉闹飙车或横占道路并排骑车,不得扶身并骑,不得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不得双手脱把或手持重物骑车,严禁在校园内横冲直撞骑飞车或走“之”字路线骑车。

4、校园内电动车辆通行不得超载,禁止单车搭载两人以上的人员,禁止超宽、超长、超重搭载货物。

5、电动车辆的转向灯、车铃、车闸刹车等车辆部件均须保持功能正常,否则禁止在校园内通行。

6、在校园内电动车通行时速不得超过10,禁止在校园内鸣喇叭,严禁酒后驾车、飚车、试刹车。

五、处罚措施

1、凡违反凡违反

第二条第2点、第3点所规定的,校区管委会后勤保障部安防中心可对车辆进行上锁或拖走暂扣等处理,车主须到校区管委会后勤保障部安防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领回车辆,或者由安防中心直接移交辖区交警部门处理。

2、凡违反

第三条第2点、第4点、第5点所规定的,校区管委会后勤保障部安防中心可对车辆进行上锁或拖走暂扣等处理,车主需到安防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并缴清充电费用后,方可领回车辆;如经批评教育仍无改正者,安防中心有权取消其校园内车辆通行资格,注销、收回其车辆通行证,并没收其充电设备。

3、凡违反

第四条第1点、第2点所规定的,校区管委会后勤保障部安防中心有权不允许其在校园内通行,并对其车辆进行上锁或拖走暂扣等处理。车主须提供相关证明后方可领回车辆离开校园;逾期不领者,则由安防中心移交辖区交警部门处理。

4、凡违反

第四条第3点、第4点、第5点、第6点所规定的,校区管委会后勤保障部安防中心有权对其电动车辆进行上锁或拖走暂扣等处理;如经批评教育仍无改正者,安防中心有权取消其校园内车辆通行资格,并注销、收回其车辆通行证;违规情节严重的,则由安防中心直接移交辖区交警部门处理。本办法由校区管委会后勤保障部安防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