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在乙方充分考察及熟悉本合同所述工程内容及相关特点背景的情况下,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与本工程有管辖权的各级或其所属部门或授权机构颁布的行规,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地下车库大小坡道、砼排水沟、集水坑水泥抹面楼梯、硬化地面等的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范围、和造价
3.1 本合同全部工程施工面积约计16000 平方米;采用清包工形式综合包干单价 元;暂定合同造价为 元。
3.2、以上合同单价为综合包干单价,包含承包风险,不随市场上工、料、机价格的变化而做任何调整。
3.3、综合包干单价包含完成该分项工程全部施工内容及必要的保修措施所需之费用。
3.4、综合包干单价包含当日施工工完场清、材料码放等各项文明施工、安全保护、成品保护、特殊情况下的应急措施和相应的临时设施,如乙方不按规定执行,甲方有权派第三方清理,工程量由甲方核定,而不需通过乙方同意,单价按70元/工日计算,从乙方当期进度款中扣除。
3.5、承包单价包含人工费、机械费(不含甲供大型机械费)、施工管理费、施工组织措施费、临时设施配合费、临时水电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各类税金(营业税由甲方代扣代缴,甲方向乙方提供完税证明)和合理的利润。
四、合同工期:
4.1本工程拟于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完工,工期 日历天,具体工期以甲方现场项目经理部发出的阶段工期和总工期目标为准。为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乙方必须提前进入施工现场,做好施工准备工作,乙方必须全程配合施工现场基层混凝土浇筑单位的施工,及时掌握混凝土的浇筑情况,因与混凝土浇筑单位配合不到位而导致的硬化剂地面质量问题及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出于有利于工程进展的考虑在乙方连续三次滞后于甲方制定的阶段工期计划或确实影响到其它工种工作的开展时,有权随时雇佣第三方代其完成,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其他队伍引起的分包价格增加、工期损失造成的业主罚款、为确保工期而引起的赶工费用、社会负面效应等各种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所有进场人员、机具等必须在甲方正式解除合同通知书下达4日内退场,否则按“3.2”款约定承担工期违约责任。
4.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应承担500元/天的工期罚款。
4.3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期的延误,乙方须向甲方、第三方承担设备与材料闲置、人员窝工等补偿费用。
4.4由于恶劣天气、甲方原因等对乙方造成实质工期延误的,甲方应相应顺延工期;给乙方带来实质损失的,甲方应按乙方实际损失给与乙方补偿。
五、甲方责任:
5.1、甲方应在施工前为乙方提供材料堆场。
5.2、甲方为乙方提供用水、用电、住宿等,费用按第计算。乙方负责
5.3、指定专职施工员、质检员指导乙方施工,及时纠正乙方的错误,但不免除乙方对工程质量负主要责任的义务。
5.4、负责施工进度、工程质量、施工技术、文明施工等管理工作,对乙方进行技术、安全交底,但不因此而免除乙方在上述各项工作上应负的责任。
5.5、统筹安排及提供乙方的生活临时设施或生产临时场地(费用按7.1条计算由乙方承担),尽量为乙方施工创造条件。
5.6、组织审定乙方编制的月进度报表及工程结算,按合同办理工程拨款(含各类奖励及罚款)。
5.7、负责与业主、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与协商。
5.8、组织对工程竣工验收,并按预结算相关管理规定办理竣工结算。
5.9、及时审核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方案、施工进度计划。
六、乙方责任
6.1现场负责人员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离岗一个星期超过两天时视为缺岗,乙方应承担200元/人?天的违约责任。
6.2、若因乙方的施工质量问题,并且造成无法修复时,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3、乙方应严格遵守建安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无条件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代表的监督和管理,乙方的要求、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递交甲方现场管理代表。
6.4、按合同工期要求及时编制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上报甲方审核。
6.5、乙方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及工艺要求和样板施工,并修补其中的任何缺陷。
6.6、乙方必须做好已安装好的成品及半成品保护,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已施工完毕的成品及半成品破损,更换或修复费用及因此而增加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7、由于乙方未及时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而引发劳动纠纷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8、当发生劳动合同纠纷时,由乙方自行处理。如纠纷复杂,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时可协助乙方处理。
6.9、乙方完工退场后,需提供需经工人签字的工资表相关资料。
七、工程质量与验收
7.1乙方应无条件整改业主/监理/甲方在施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不得以超规范要求等任何借口提出异议。验收达不到精品优良工程时,由乙方在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直至符合要求,由此可能导致的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由乙方自理。乙方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暂停拨付工程款,或由甲方雇用第三方代其完成,由此发生的任何费用,乙方应无异议的按时足额支付给第三方否则甲方将动用其工程款代为支付。
八、安全施工:
8.1、乙方人员进场必须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及时做好书面安全交底及安全措施工作,严格按照现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执行公司和工地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处罚标准),用电机具要专人管理专人操作,若违反规定造成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
8.2、施工现场乙方必须有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和监控工作,及时做好安全自检与整改工作。
8.3、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管理及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当发生事故时,乙方应第一时间通知甲方,由甲方按有关规定处理,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8.4、乙方负责工人的安全用品配置及安全教育,负责操作面安全防护措施的工人,甲方负责安全防护施工的指导、督促、检查措施的落实。
8.5、由于乙方施工管理不善,造成任何第三方的损害,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8.6、乙方应做好当日施工工完场清、材料堆码等各项文明施工、安全保护、成品保护、特殊情况下的应急措施和相应的临时设施工作。
九、计量方法:
乙方在当月24日下午6:00前以规定格式按程序向甲方报送上月25日至本月24日的付款申请。自乙方提出或经甲方要求后重新提出付款申请之日起十五天内,甲方将在此期限内按固定格式书面通知乙方本期应得款项。
十一、结算与付款方式:
11.1: 按施工实际面积乘以合同单价结算。
11.2:生活用电费:由分包人提供电表安装总承包人校核后按实计量,以实际使用量乘以1.1的电损后及供电局电费单价后计取,未安装电表,按所在电表下使用的所有工人分摊后计取;
11.3:付款方式:中期付款申请及分包单位月度工程款审核表中所示的付款金额,是乙方截止申请当日累计已完成的工程总值扣除已付工程款及其他应扣项目后余额的75%。工程完工28天内项目完成结算初审,工程款付至初审结算值的85%,结算书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值的95%。留5%工程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三个月内无息支付乙方。
本工程不付预付款,甲方在收到乙方当期工程款的15天支付当期工程款,付款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税务部门规定的或工资表。
十二、本合同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附则条款,经审定后作为本公司补充条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四份、乙方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违约,若因任何一方违反此合同,一切损失由违约方负责,对方可以向违约方提出经济赔偿,本合同付清全部余款后自然终止。
甲 方:
乙 方:
合同签定时间: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 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 建筑安装工程
第二条 地点在环园中路788号
第三条 工程范围 。
第四条 质量标准 可依照工程施工详图、施工说明书及《安装工程施工验收技术规范》列出)。
第五条 承包人 (如按预算实行包工包料,属于总承包人及发包人负责供应之材料,分包人应将材料品种、规格、数量、交货时间、技术要求等用附表详细注明)。
第六条 工程总价 本工程包价计人民币70000元 整。
第七条 工程包价 本工程包价计人民币 70000元整(本工程全部总造价减去发包人及总承包人供应材料总值)。
第 付款办法
第九条 工程期限 按本合同第三条的工程范围自20x. 年10 月20 日开工至 20x年4 月20 日止全部完工。
第十条 中间开工 本工程范围内的 工程,自20x 年10月20 日开工于 20x年 4月10 日完成交工。
第十一条 双方联系制度及协作办法 。
第十二条 关于工程保密办法 。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
第十四条 特殊条款 。
第十五条 合同有效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办理交工验收款项结清后失效。
第十六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总承包人收执 份(其中送拨款银行及发包人各一份)分包方收执 1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编号: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 1.2 工程地点: .
1.3 承包范围及内容: .
1.4 建筑面积: .
1.5甲方视需要,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及内容作出增减或调整,也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某一分项,某一产品,半成品材料等另行指定施工单位或供应商。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也不因此作为对其余项目合同单价和总价作出调整的理由。
1.6 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料机消耗,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环境保护,包甲方与业主的总承包合同中所涉及到的本分包合同内容,包甲方对业主的承诺和业主对甲方所作的规定,约束等”的包干方式,全面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处理好主管部门和社区地方关系。
第二条 合同工期
2.1 乙方接甲方进场通知后 日内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工作。
2.2 合同工期:本工程于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共 个日历天。
2.3 工期延误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每延误一天,按本工程总价的 计算,按天累计。
第三条 质量
3.1 本工程质量等级为 .
3.2 质量达不到要求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 .
3.3 本工程质量必须通过甲方,业主,监理,质监站的验收和确认。
3.4 乙方必须严格按本工程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等工程文件中规定和现行的国家,地方颁发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业主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3.5 乙方如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甲方有权责成乙方进行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工期,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如乙方达不到约定的质量等级,由此造成的业主罚款全由乙方全额承担。
3.6 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由甲方提出处理方案,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由乙方负责处理,处理结果由甲方报送有关部门;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必须按规定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同时承担因此产生的责任。
3.7 甲方为维护自身的声誉,品牌,形象,将对本工程质量进行不定期的巡查,在巡查过程中发出的质量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整改完毕,发出的对乙方的罚款通知,须说明罚款理由并由乙方全额承担,乙方必须在罚款单上签字接受,乙方拒绝签字并不影响罚款单的生效。
第四条 环境安全标化
4.1 本工程乙方现场文明施工要求为:建立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通过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认证并达到“上海市标化工地”标准要求,并承担安全贯标,一体化贯标和上级部门各种检查和罚款所发生的费用。如达不到以上标准,甲方将对乙方进行合同总价 %的罚款。
4.2 乙方应识别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并采取措施对其进行控制,防止环境污染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4.3 乙方要严格执行各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对安全和标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对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相关费用。
4.4 乙方应编制乙方范围内的现场临时用电施工方案,脚手架搭设施工方案,模板施工方案等专项施工方案,经甲方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4.5 乙方必须根据施工规范搭设和配置各种安全设施和安全劳防用品,应在甲方允许的供应商中采购上述物资,且必须加强进场验收和搭设后的使用前验收。
4.6 乙方应对乙方的施工人员及乙方的专业分包施工队伍进行分部分项和专项安全交底。
4.7 发生安全或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和甲方公司安监部,同时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要为排除事故或抢救人员提供帮助。
4.8 甲方为保持自身的声誉,品牌,形象,将对本工程进行不定期的日常巡查,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甲方将根据管理制度的规定,在巡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将发出的安全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毕;发出的罚款通知,甲方须说明罚款理由并由乙方全额承担,乙方必须在罚款单上签字接受,乙方拒绝签字并不影响罚款单的生效。
4.9 乙方如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安全标化标准,甲方有权责成乙方进行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工期,经济损失全由乙方全额承担。且乙方愿意接受达不到安全标化标准的甲方罚款,罚款金额为总结算金额的 %,由此造成的业主罚款也由乙方全额承担。
第五条 合同造价
合同造价:暂估 万元(人民币 万元整),最终造价以最后竣工结算为准。
第六条 合同价款计算约定
6.1 本合同价款计算约定为:。
6.2 材料单价的确定:。
6.3 本工程人工单价:装饰技工 元/工日,普工 元/工日,安装人工 元/工日。
6.4 甲方管理费:乙方按结算造价中的装饰部分 %,安装部分 %上交甲方,作为本工程的管理费。本工程税金另计,由甲方代扣代缴。
6.5 乙方另行支付甲方管理人员费用,合计: 元整。
6.6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审计费和经双方协商认定的经营费。
6.7 凡属于乙方工作范围内工作量未施工完毕,甲方按实予以扣除。
6.8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交纳各类规定费用,如进交易中心的手续费,检查费,环保费等,并办理相关手续。施工中的水电费按实际扣除。
第七条 预付款担保及履约担保
7.1 乙方同意以下列第 种方式对甲方支付乙方预付款,乙方履行合同进行担保,乙方须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供预付款银行担保,分包履约担保书。
7.1.1 预付款银行保函:在甲方支付乙方预付款前,乙方需出具
与预付款同等金额即 万元的预付款银行保函给甲方,预付款银行保函的期限为从预付款支付前开始到预付款在每月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款中全部回扣完为止。
7.1.2 履约保函:在合同签订后 天内,并在第一笔工程款支
付前,乙方需出具合同金额的 %计 万元的银行保函给甲方,履约保函期限从本合同内容开工到乙方完成合同规定全部义务(除保修义务外)为止。
7.1.3 提交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约后 天内,乙方须提交合
同金额的 %的履约保证金 万元于甲方的指定银行,至乙方完成合同约定全部义务(除保修义务外)为止返回保证金。
7.1.4 分包工程款抵冲履约保证金:从甲方付乙方第一期工程款
开始,扣合同总价的 %工程款 万元作为履约保证,扣款期数从第一期甲方付乙方工程款开始到第 期甲方付乙方工程款结束,共分 期扣完,并必须在分包工作量达到50%合同总价前暂扣完毕,等乙方完成合同约定全部义务(除保修义务外)为止,开始释放暂扣工程款部分。
7.1.5 履约担保的其他约定方式: .
7.1.6 如果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全部义务(除保修义
务外)或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及他人损失的,乙方同意除在质量,工期,安全标化等方面受到本合同相应条款约定的罚款和承担甲方受到各方面(包括业主方)的罚款外,还同意将该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支付给甲方违约金及赔偿之费用。
第 工程款支付
8.1 工程预付款: 万元。
8.2 预付款回扣方式: .
8.3 乙方须在每月20日将当月实际完成工作量上报甲方。乙方上报的工作量应按合同条款第六条有关合同价款计算约定进行计算(一式二份,盖企业印章,并附编制电盘和计算书),经甲方审核后,由甲方提交监理,业主,在得到监理,业主批准后,在业主向甲方支付工程款到帐后十天内,甲方按被批准的每月实际完成工作量和相应的到帐工程款,扣除甲方代扣代缴的税金,甲供材料,甲方管理费,质量保修金,履约保证金,甲方管理人员费用,各类罚款等相关费用后,按 %进行支付。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工程款累计支付不超过累计完成工作量的 %,竣工验收完成并办理好工程结算手续后30天内支付 %,留 %作为保修金,等 年保修期满无质量缺陷且业主保修金到位后支付。
8.4 乙方保证收到工程款后专款专用。
8.5 合同签约时,乙方对本工程的资金支付情况已作充分了解。乙方同意甲方按照业主资金到位情况给予工程款的支付,并共同承担资金风险。由于业主拖欠工程款而造成甲方不能按时支付乙方的情况,乙方不得追究甲方责任,但乙方有义务会同甲方,共同向造成资金风险的业主进行资金催讨和索赔。
第九条 甲方工作
9.1 甲方委派 为甲方驻施工现场甲方代表,代表甲方
签发施工现场生产相关的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进度等的工作指令。
9.2 甲方应在乙方队伍进场时对进场人员进行总交底,交底的内容为:
a)本工程的质量目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其他创建目标;
b)涉及到甲方的现场施工的相关管理制度(如一体化管理体系的要求等);
c)与本工程施工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d)本工程的关键工序,特殊过程,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以及控制要求。
e) 甲方与业主所签订的总合同有关主要条款。
9.3 甲方代表应在乙方队伍进场前,组织对乙方队伍人员岗位资质,机械设备,周转设备和计量设备进行验证,验收,并做好相应台帐。
9.4 开工(施工)前甲方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审核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
9.5 在开工前甲方提供乙方经监理复核后的施工所需的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现场交验。
9.6 甲方代表有权对不能有效履行管理职责的乙方管理人员提出更换要求,但应出示书面通知,且具备合理理由。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的一周内替换人员要到岗就位。
9.7 甲方代表按本合同的约定行使甲方代表的权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职责,但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一周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9.8 甲方代表应负责施工现场内各分包作业单位之间的工程协调,便于乙方的正常施工。
9.9 甲方代表应指导,督促乙方按甲方对现场管理的各项标准
组织施工,全面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规。执行甲方制定的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程序文件以及甲方规定的工程项目主要资料归档要求,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要求,现场安全文明标化管理要求等管理标准。
9.10 甲方在开工前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有关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9.11 及时办理好隐蔽工程验收和各种资料的签证手续。
9.12 施工现场内停电,停水应在24小时前书面通知乙方。
9.13 施工期间,组织乙方共同处理好附近单位和居民的协调工作。
9.14 甲方保安人员应严格按照甲方沪建股五司(20x)保字第005号文件《关于加强施工现场材料,设备等出门制度的通知》有关规定。
第十条 乙方工作
10.1 乙方委派 为乙方驻施工现场乙方代表,接受甲方代表的工作指令。
10.2 乙方应严格按施工图和经甲方批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规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安全与文明,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义务。
10.3 乙方应按甲方项目部的要求,认真做好施工资料台帐工作,并保存和管理好各种原材料的质保书,合格证和检测,检验,复试等报告,遵守地方建设交易中心的规定负责到交易中心办理交易手续并付清相关费用。
10.4乙方应在工程开工后10天内提交甲方一式二份的完整施工图预算书,如有业主未核定的市场价材料,设备及设计师未明确节点,工艺方案,乙方应结合自身技术能力和采购资源的优势,在编制预算书时以暂定价列入,并附暂定价清单和有施工工艺说明的单价分析表。
10.5 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配合好甲方与业主的阶段结算和竣工结算工作。
10.6 提供和维修施工用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
10.7 向甲方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费用由乙方承担。
10.8 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的
法律,法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好施工噪声,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遵照甲方现行的一体化管理体系程序文件规定组织施工,并承担对乙方职工的教育责任, 实现施工范围内的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达到规定要求。并承担一体化贯标和上级部门各种检查所发生的费用。
10.9 已完成工程在未交付业主之前,乙方负责成品保护工作,在此期间如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修复。产品保护费由乙方承担。
10.10 施工场地周围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乙方负责,如发生损坏,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10.11 乙方应严格控制好施工队伍的人数,杜绝私招乱用社会闲
散人员,禁止无证人员混入本队伍中进场施工。
10.12 乙方施工人员进场之前,必须先向甲方指派的现场专管
人员递交本施工队伍资质“三证”复印件及安排进场人员的花名册,身份证,就业证,暂住证,上岗资格证,特殊工种(电工,机操工,电焊工,架子工,起重工,吊车司机,吊车指挥等)操作证等复印件,并按规定及时办理健康证及队伍进场开工报告等手续。
10.13 在施工过程中,因工程需要变动生产人员,必须事先得到
甲方专管人员的同意,并补交变动人员花名册及有关证件复印件。
10.14 乙方用工必须遵守上海市有关规定,乙方的现场操
作人员不得使用不满18周岁未成年工及55周岁以上老年工,由于非法用工造成安全和质量事故的,均由乙方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
10.15 乙方施工队伍应组建相应的工会组织,进场后一个月内
应明确项目工会负责人,并及时报甲方项目工会组织员,参加工地工会联席会议。
10.16 乙方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须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保障线,并严格履行,每月定日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乙方施工人员包括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每月须定时上报工地工会联席会议。
10.17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在民工宿舍内应配备电扇等防暑降温设备,工人须配备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如钢筋工手套,电焊工服装,电焊工眼镜,电工绝缘鞋等)
10.18 乙方应按时交纳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如甲方代乙方交纳该费用的,乙方同意该费用在甲方支付工程款中扣除。
10.19 根据有关部门规定,工程建设有关专业分包/材料采购必须进当地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办理交易手续并付清相应的费用。乙方须委托甲方与专业分包商/供应商直接签订交易合同办理交易凭证手续,以及乙方需直接委托甲方实施采购(如钢材,商品砼)和发包的,每委托甲方签订一份交易合同之前乙方必须先向甲方提交代扣代付的书面委托申请报告,经甲方批准后甲方直接与分包商/供应商签订交易合同并办理交易凭证。乙方承诺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根据部门有关规定,由甲方代付的与该合同发生的相关的一切费用(如交易费,印花税等)均由乙方承担;
交易合同的另一方专业分包商/供应商的工程款/材料款均由甲方代付;并从最近一期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材料款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同意先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后,再由甲方支付给专业分包商/供应商。
③每次专业分包商/供应商提出付款要求后,乙方须先认真复核应付金额数后再向甲方提出付款要求,经甲方复核后甲方给予支付。因乙方的疏忽造成甲方多付给专业分包商/供应商的损失情况均由乙方承担。
④甲方与该交易合同所发生的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均为乙方所有
的权利和义务,甲方与与分包商/供应商直接签订交易合同不能免除乙方对该合同的责任。
⑤该交易合同的专业分包商/供应商的违约和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和疏忽。
⑥该交易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导致甲方受到处罚以及甲方的声誉,品牌,形象受到损害的,所引起的一切有形和无形的损失全由乙方承担;
⑦该交易合同最终结算价由乙方与合同的另一方决算,甲方凭乙方提供的该合同的最终决算书原件按合同规定支付尾款;因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结算,或故意拖延结算时间的,甲方有权单方面与该合同的另一方进行决算,乙方承诺承认该决算的结果。
10.20 乙方应负责办妥各专业分包的各类报批文件,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经营手册,操作人员的上岗证等资料,报甲方批准后方可进场施工。专业分包队伍进场时,甲乙双方都要对专业分包方的进场人员资质,设备,材料进行验证;对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审核审批。对进场人员进行技术,质量,安全交底。
10.21 对乙方自行发 生的各类专业,劳务,材料采购等合同,乙方签订后需将该类合同及时上报给甲方备案,该类合同的实际付款情况(付款情况需附上有效凭据复印件),结算情况每月需定期向甲方进行书面汇报,不得瞒报。
10.22 乙方自行发生的各类分包商的义务和责任同时也是乙方的义务和责任,在任何时候乙方都不能免除该义务和责任。分包单位的违约和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和疏忽。
10.23 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从乙方当月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10.24 乙方未经过甲方同意擅自与业主达成的书面及口头合同,协议,承诺等,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此等的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10.25 乙方对施工现场两瓶仓库,材料间,经理室等重点要害部位必须安装技术防范设施,该设施必须由甲方认可的专业队伍负责安装,维修和保养,费用由乙方承担。
10.26 乙方对施工现场应配备足量的消防设施,制定消防应急预案,落实消防责任制,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十一条 图纸
11.1 甲方在乙方分项工程施工前提供施工图 套(已包括竣工图在内)乙方如需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11.2 乙方在工程竣工后14天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图套。
第十二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及分项验收
12.1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及分项验收条件,乙方自检互检合格后,通知甲方代表组织验收(在验收前48小时通知),验收合格,经各方代表在验收记录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予以修复,直到符合验收标准为止,其费用与工期拖延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 各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各方代表已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2.2若甲方未能按时组织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若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顺。对事后无法判断质量的工序应作为特殊过程加强控制。
第十三条 材料,设备的供应和管理
13.1工程所用的材料,设备原则上均由乙方自行采购,所选择的供应商必须在甲方的合格分包商(供应商)名录内,必须符合国家和的备案证和许可证制度,在采购前应事先收集该供应商的相关资料(经营执照,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备用证等),报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采购。国家和明确需进交易的材料还必须办理交易。甲方有权供应其中的部分材料。(附表《建设工程材料验证,交易种类(范围)》)
附表:建设工程材料验证,交易种类(范围)
序号
产 品
备案证明防伪复印件
许可证复印件
进场交易
1商品混凝土
2混凝土砌块
(含混凝土多孔砖)
3水泥
4管道(排水管,雨水管,给水管,电工套管等)
5防水涂料
6商品粉煤灰
7砂石料
8烧结砖
9内外墙涂料
10门窗
11防水卷材
12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13粒化高炉矿渣粉
14商品砂浆
15混凝土外加剂
16混凝土泵送剂
17预制混凝土构件
18墙面板
19夹层玻璃
20钢化玻璃
21建筑饰面石材
22复合地板
23人造板(饰面人造板)
24胶粘剂
25门窗框用硬聚氯乙烯型材
26铝合金建筑型材
27建筑幕墙
28沥青混凝土
29三渣混合料
表示已发证产品 表示已列入计划目前尚未发证产品 表示应进场进行交易的产品
查询已办理《备案证明》的生产企业,可登录上海市建筑材料质量监督站网站。
13.2 工程所用材料,设备均须得到甲方,业主及监理的确认,
乙方在正式采购前须将材料设备的样品提前送甲方和业主及监理,且需得到甲方,业主及监理认可并且封存样品后,方可开始采购。
13.3 一旦材料,设备的样品得到甲方,业主及监理认可并且封存样品后,未经甲方,业主及监理同意,不得作任何变更。
13.4 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必须符合图纸设计要求且和甲方,业主,监理,乙方共同确认的样品相一致,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质量标准,并必须向甲方提供出厂合格证明,产品防伪标志,质量保证书,以及有复验要求的试验资料等有关准用文件。并经甲方,业主,监理验收通过后方可使用。
13.5 甲方有权于材料,设备,成品及半成品出厂前进行测试检验。乙方须在各批材料,设备,成品及半成品出厂前应以书面形式提前3天通知甲方,业主和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对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品种,型号,规格,颜色和质量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甲方,业主和监理可拒绝验收,并由乙方按甲方和监理单位规定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且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若材料,设备,成品及半成品未通过甲方,业主,监理单位的验收,以后发现材料,设备,成品及半成品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3.6 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及半成品,如发现品种,型号,规格,颜色和质量等有理由怀疑不符合规定,在问题未查清之前,该批材料,成品及半成品必须封存不得使用,经核查如确实不符合规定要求,并由乙方按甲方和监理单位规定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且重新采购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设备,甲方由此受到的损失,由乙方按违约责任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3.7 甲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和制品也应符合设计要求,并负责提供符合验收要求的有关资料。
13.8 乙方必须提供安全,可靠的施工机具以及合格的计量器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13.9 凡材料的采购,复试,交易和办理合格证等,由于乙方自身的资质原因不能签约委托甲方签约的,乙方承诺向甲方出具该内容的履行担保书,该担保书中涉及的担保金额暂抵押于甲方,直至乙方向甲方出具该履行担保书中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的证明材料后返还乙方。
第十四条 竣工验收和保修
14.1 本合同范围内施工部位在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包括机电设备的调试已按规定进行),乙方应尽快做好竣工验收的一切准备工作,包括准备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一式 份,其中原件 份,复印件份,按本工程所在地,区域所管辖的质监站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并需符合当地,区域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竣工图及竣工资料编制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14.2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书面竣工验收请示报告后及时组织业
主,监理等核验各方进行验收,并给予乙方批复或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按要求整改,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工期不顺延。
14.3 竣工日期为乙方完成全部合同范围内施工内容,并经甲方,业主,监理等核验各方验收通过签字的日期。需整改后才能达到要求的,应为乙方整改后再次提请甲方验收并经甲方,业主,监理等核验各方签字验收通过的日期。承包内容中任何一项分部分项工程未完工或经各方组织的验收评定为不合格,均视为工期延误。
14.4 乙方在验收通过之日14天内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交全部竣工资料包括工程竣工结算书,经审定后,正式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手续。
14.5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竣工结算报告后90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审核意见。竣工结算以最终盖章为准。
14.6 竣工验收通过后,乙方在现场的人员,物资,设备,设施等均必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一周内全部撤离施工现场,如甲方有特定要求的,按甲方要求执行。
14.7 乙方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项目在使用中对因乙方原因而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均承担保修责任,保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14.8 保修期限及保修起始日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的约定执行,具体约定保修期限为: .保修起始日为: .
14.9 在保修期间,如乙方保修不及时有损甲方声誉,甲方可代为修理,由此造成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第十五条 工程索赔,签证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索赔,签证事件时,乙方应在事件将要发生和事件发生约定有效期限(根据甲方与业主约定的有效期限)内提出报告,及时向甲方报送发生索赔,签证的详细清单和计算依据,经甲方审核后报送业主确认。对业主不认可的索赔,签证,甲方对乙方也不予认可,且乙方放弃对甲方的追索权。若乙方逾时没有报送, 无论索赔,签证事件发生与否,均不予考虑。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按甲方与业主签定的工程承包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包括对不可抗力的解释及相应的处理办法。同时,进一步明确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和费用损失,除业主明确承担的部分外,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七条 工程停建和缓建
工程停建和缓建约定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包括对工程停建和缓建的解释及相应的处理办法。同时,进一步明确因工程停建和缓建造成的损失,除业主明确承担的部分外,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 总承包合同终止
18.1 总承包合同终止:如总承包合同在分包方按照本合同规定完全履行其义务之前以非分包原因的其他任何理由终止,则总承包方应在此后的任何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方立即终止分包合同所规定的雇佣关系,分包方必须无条件接受。此时,分包方应尽快从工地搬走分包方的材料机械和设备财产并撤离其人员。
18.2 总承包合同因非分包原因的其他任何理由终止引起分包方的雇佣关系一旦终止,本分包合同的其他条款也自行失效,但分包方有权获得按照分包合同内所列的费率或价格计算合同终止前已完成工程的款项(该价款或款项至今为止未得到总承包方任何事先支付)总承包方根据本项规定向分包方支付该款项的义务仅在总承包方收到总承包合同项下有关所述分包合同工程款后生效。
18.3 如由于分包方违反分包合同而导致业主终止总承包合同,那么前述18.2条有关付款的规定不适用,且分包方须赔偿由于自身违反分包合同导致总承包合同终止而引起的总承包单位及其他所有分包单位的损失。
第十九条 分包合同生效与终止
19.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自工程竣工交付业主使用,结算完毕,甲方支付完毕(不包括保修金)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19.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以下情形属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①乙方擅自将本工程项目进行转包或将工程再肢解成若干部分再进行分包。
②工期延误或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或出现重大质量事故,而乙方又无积极措施确保按合同工期完成,或无力按质量标准返修者。
③乙方由于非甲方或业主方的其他原因使合同无法继续全面履行合同的行为。
④乙方没有健全的施工管理和组织体系,进入现场的项目管理班子不足以承担合同约定的承包内容,甲方的声誉面临严重威胁。
⑤乙方已无法全面履行合同要约,尤其是甲方对业主的承诺面临不能兑现。
⑥乙方有损害甲方声誉的严重行为,如发生严重质量事故,安全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情形。
⑦乙方工地代表及其管理人员不服从甲方的管理并严重危及甲方的品牌声誉。
19.3发生上述19.2款情形时,甲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进入本工程的人员,物资,设备应在48小时内撤离施工现场,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追索违约赔偿的权利。
第二十条 附则
20.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议,并应形成书面补充合同,才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
20.2本合同纠纷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
能达成一致的,向合同签约地管辖权的人民提出诉讼。
20.3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正本 份,副本 份。
20.4以下文件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不可分割。
①《安全生产协议书》(附件一)
②《治安防火协议书》(附件二)
③《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附件三)
合同签订单位: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上海市x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约地点:上海市x
签约日期:
总承包人:(甲方)
分包人: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以及总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发包人同意和双方协商,就震泽购物中心的防水分包施工,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作内容。
2施工,为应付各项检查,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指定的突击性场地清理工作,保持工地以外的周边道路干净,达到区包工的环境卫生要求,费用乙方自理。
第二条 工程施工期限
一、根据总包合同的要求以及总承包人的工程进度计划,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施工。
二、根据本工程工期紧的特殊性,乙方施工人员必须随时按工程要求增减人员,以满足施工需要,涉及本分包工程内容延误工期或造成其它班组延误工程的,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1-5天每天罚2500元;延误6-10天每天罚5000元,延误11-15天每天罚10000元;如再延误按前条款以此类推处罚外,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场,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费用。
第三条 工程质量 一、根据总包合同要求,本分包工程质量要求达到确保防水部位无渗漏等。
二、本分包工程质量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以及有关相应的“防水质量验收规范”为依据。同时必须符合设计图的说明与要求,必须符合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要求。确保验收一次通过,如超过三处以上未能通过验收,除整改至合格外,每次处以2500元罚款,超过三次,每次处以5000元罚款,累计超过六次以上,每次处以20x0元罚款。屋面出现渗漏等一切质量问题所发生的整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含质量保修期内修补费用)
三、乙方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样板操作程序施工,如发现违规施工,经甲方提出后,乙方仍不整改,影响了合同要求的质量等级的评定,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乙方提出赔偿,赔偿金额以乙方分包造价的50%计取。
四、乙方由于质量等级未达到交接时要求,造成返工而逾期交工的,按第二条第二点同等处罚,依此类推。
五、乙方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验收规范要求,如分公司、集团检查中不合格的每次罚款1000元,遇甲方上级部门检查不合格的每次罚款8000元;行业主管部门检查中不合格或通报批评的,则每次罚款20x0元。复查不合格加倍处罚。如发生有关部门检查处罚的费用一切由乙方承担支付。
第四条 施工环境安全、文明标化、安全生产
一、乙方应严格按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施工,做好环境、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和文明施工达标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与总包方联系。发生伤亡等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指标及法律和经济责任,甲方有权对乙方处罚,乙方承担由此而造成的甲方损失。
二、乙方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每日进行班前安全交底,班后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上班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安全教育费用乙方自行承担,如发现无证上岗每人每次罚款500元。特殊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专业操作证书上岗,安全教育费用乙方自行承担,如违约上岗每次处以罚款20x元。
三、乙方必须执行项目部的各项管理制度,如有违反管理制度的予以罚款处理,罚款金额在付工程款中扣除。
第五条 环境保护
一、乙方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规定、组织施工和甲方要求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二、在施工过程中,如乙方未按规定和要求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甲方有权利令乙方及时纠正、停止整改并作相应的经济处罚,所造成的损失和有关部门罚款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向发包人领取施工技术经济文件。
2、确认乙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督促实施。
3、按本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4、在接到乙方决算和交工验收资料后及时组织向发包人结算工程价款,并按本合同规定与乙方结算工程款。
5、组织协调与工程有关各方关系,组织质量、环境、安全、文明标化等各种审核、检查验收。
二、乙方职责
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2、分包合同内容必须自行完成,不得再行转包分包,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乙方支付本合同造价3%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乙方负责组织工程管理班子(分包方资质与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施工前必须上报甲方,班子人员名单在工程施工前另行书面报甲方,并附上岗证复印件),负责工程一切技术及管理工作,工人进场前必须将进场人员的花名册报甲方,特殊工种人员附上岗证复印件,在工程进行中随时受甲方监督及指挥。
4、乙方必须按施工图纸及有关施工规程、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人(包括监理单位) 、甲方监督。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质量,环境安全、文明标化等方面的审核、检查和整改意见,并及时整改。每天必须工完场清,符合文明施工要求,当分包方拒绝整改,危机质量、环境、安全、文明标化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处罚1万-5万元罚款,并由乙方承担为此所造成一切损失费用,如发生二次加倍处罚,超过三次,在二次基础上再加倍处罚,发生多次,以此类推。
5、乙方应按国家及省、市、区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相关规范、标准对工程的分部、分项质量和过程的隐检进行自建自评,并及时将评定和验收结果完整齐全的技术资料交甲方的质量部门进行核定和验收,上道工序未经甲方验收和核定不得进入下道工序。如每天未达到工完场清、文明施工要求,除整改完成外,每次每项处罚款500元,二次每处罚款1000元,三次每次罚款20x元,三次以上以此类推处罚。
6、编制工程进度计划及协作配合计划,经甲方同意后实施。如工期延迟交付按第二条第二款同等处理。
7、乙方对进场施工人员必须进行环境、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入场教育,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各类证件,证书和手续,各特殊工种、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各分项、分布施工前必须对操作班组全体人员进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并作好书面交底记录一式三份(乙方、班组各一份,一份报甲方)。如没经过三级安全教育与订立文明安全施工责任书上岗,每人罚款500元。
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安全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处理方案应经甲方同意后实施。除甲方或发包人原因外,处理事故所发生的费用及伤亡的指标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验收不合格,除限时返工到合格外,一切材料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质量工期按第二条,第三条内容处罚。
9、及时记录,搜集整理好有关施工全过程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工程完工后二十天内提交有关施工技术经济资料和验收资料(包括绘制竣工图及必须的录像和图片等资料)。如延期交付有关资料,每延迟一天按第二条款同等处罚。以此类推。
10、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把质量关,工完随时做好养水试验,确保无渗漏。如在保修期内发生渗漏,乙方除在2天内必须整修至合格外,并甲方给予乙方每处20x元处罚;如超过四处渗漏,每处给予4000元处罚;如累计渗漏超过八处以上,每处给予8000元处罚;渗漏超过十处以上,按照前面标准加倍处罚类推。
11、遵守地方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的交通,施工噪音,市政市容等规定,确保该工程达到文明施工现场。如发生本班组违章,有关部门罚款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承包价格: 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6元/m2,SBS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每遍1.5元/m2。承包价格内均含税金。
二、工程款的支付方法:竣工验收通过且无渗漏后一个月内支付承包款的60%,竣工验收满一年付至80%,竣工期满2年付至95%剩余5%作为工程保修金,5年期满整修后经检查合格,并在甲方业主验收合格签字后支付。 工程量的结算方式:工程量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重叠部门不计,翻边另加。如图纸更改,按实际更改增减工程量。
四、工程款支付如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款延迟支付,乙方承诺不向甲方要求支付,甲方亦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
第 解决纠纷的方式
一、双方若发生争端或纠纷,应先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提起诉讼。
第九条 违约
1、乙方在施工中进度无法满足甲方要求出现严重拖后,甲方有权另行组织队伍施工,并对乙方处以伍万元以上处罚,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费用。
2、今后无论市场价格如何变化,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价格。无论何种原因,如乙方擅自停止施工或擅自退出或延误工期10天以上的,按合同第二款第二点同等处罚外,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此前发生的工程款按50%计价结算,并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
第十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由于变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作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的价款(发包人支付原因除外)。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中途停建或缓建,乙方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任何损失的赔偿。
第十一条 工程保修
保修约定:保修金按工程款保留5%,5年期满整修后经检查合格一次性付清。因保修期内引起的渗水修补工作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第2天派人员修补,如未进行修补工作的甲方有权另行组织人员进行修补,修补费用在保修金中扣除。
第十二条 其它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竣工结算,账目结清后失效。
二、甲乙双方仅执行本合同内所规定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其它任何与甲、乙双方各自直接发生的经济关系概与本合同无关,由各自自行承担责任,不负连带责任。有关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消防管理安全责任书另行签订,作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同等效力。
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后另行协议。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分包工程地点: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净化机房空调系统改造
二、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 。小写: 元。
三、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
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开发建设的长兴滨河国际智能化系统工程委托乙方施工事宜,在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署本合同。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现就本合同具体条款明确如下:
一、工程内容:
1、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2、周界报警系统;
3、彩色可视对讲系统;
4、电子巡更系统;
5、智能家居(含燃气报警、家庭SOS求救);
6、UPS电源、机房防雷、防静电等;
7、背景音乐系统;
8、停车管理系统;
9、电话网络及电视系统;(由弱电井到住户智能箱)
10、室外智能化管线;
11、LED电子公告系统;
12、户内电梯召唤;
13、智能一卡通系统(单元门、电梯、汽车库道闸、信报箱等)。
二、材料和施工质量要求:
1、严格按照20x.5.26《滨河国际智能化报价表》和《滨河国际智能化设计方案》要求组织施工;
2、符合产品原厂家出品标准要求,同时满足《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x的要求。
3、乙方必须保证滨河国际大厦工程智能一卡通系统的兼容性。
4、所有材料必须符合投标预算书中的品牌和生产厂家,进场后经监理和甲方验收,确认后方可使用。
三:承包形式:本智能化工程由乙方采用包工、包料形式承包施工,按乙方设计图纸、投标方案的要求施工,预埋管线价格、数量固定,不作调整。材料、设备按照乙方投标报价单固定单价,具体安装数量根据甲方要求实施;安装时,乙方提前通知甲方需要安装材料、设备型号、数量,待甲方确定后方可采购。
四、乙方提供的产品品牌、技术标准:
1、产品品牌、技术标准:按乙方提供的 20x.5.26《滨河国际智能化报价表》和《滨河国际智能化系统设计方案》所选定的产品品牌、生产厂家、技术要求为准;
2、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已理解甲方智能化设计要求,智能化方案必须满足施工图纸、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和甲方宣传单页的要求;
3、由于电子产品更新换代比较快,原方案的产品型号不再生产,可用原型号的升级型号代替或高于原设备性能的产品(必需经甲方同意)替代,替代品价格高于原型号价格,乙方以原型号价格结算。
4、因甲方原因需要变更部分材料、设备品牌时,乙方应无条件服从,材料、设备价格双方协商解决。
5、乙方承诺终身免费提供本工程系统的升级和技术支持,在质量保修期外,如需上门服务,收取材料成本费。 五、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甲方提供仓库一间。
2)甲方应按合同要求及时支付工程款。
2、乙方职责:
1)、乙方进场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施工顺利开展。提供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机械设备生产许可合格证、特殊工种作业证等上报监理、甲方审核备案,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乙方按设计图纸、文件及相关规范编制施工方案,报监理、甲方审批。
3)、按设计文件,变更联系单、规范、操作规程严控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4)、所需资料由乙方完成,并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乙方应向相关单位提交符合其要求的工程竣工资料,并配合总包单位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5)、提供智能化蓝图六份。
6)、乙方施工人员住宿自行解决。
六、工程期限:
工程完成期限:根据总包方的进度计划,满足总包方的整体工程进度。按照总包竣工日期完成智能化工程。非不可抗拒或甲方原因,工期不得延误。
七、工程竣工验收:
1.工程完工后,所有设备正常试运行30天后,由乙方书面通知监理和甲方,并提交完整的工程资料,由监理、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后由监理、甲方向乙方签发《工程验收合格确认书》。
2.满足竣工备案验收。
八、工程合同造价、付款方式:
1、工程合同暂定总价为:
2、付款方式:
1)室内粉刷全部完成支付暂定总价的20%;
2)主要设备到场后经监理、甲方确认后支付暂定总价的35%;扣除总包配合费2%,实际支付总价的33%;
3)所有设备正常运行30天后,由监理、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后由监理、甲方向乙方签发《工程验收合格确认书》,结算完成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
4)剩余结算价的5%作为保修金,保修期满后扣除实际发生的保修费用后返还。
3、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交甲方审核后支付工程款。
4、智能化工程由甲方指定分包给乙方,纳入总包管理。总包配套服务费为本分包工程暂定总价的2%,由甲方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通过甲方、监理验收后)代扣,总包方不再收取乙方的任何其他费用。
5、因部分非乙方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按下列方法计算:合同中已有单价的,按合同中已有单价增减;新增加工程内容:由乙方提出单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记取材料费。
九、履约保证金
1、乙方承诺为确保甲方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文明卫生,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方的有关制度,自愿交履约保证金给甲方,金额为暂定总价的5% 。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并以甲方收到保证金后出具的收据为准,保证金于合同签订后,队伍进场施工前一次性交清,待乙方承包的工程竣工验收后,由甲方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全部退还。
2、如果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全部义务或由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及其他损失的,乙方同意除在质量、工期、安全等方面受到本合同相应条款约定的罚款外,还同意将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及赔偿之费用。
十、售后服务:
1、乙方提供的产品使用后六个月免费包换,一年内免费包修。一年质保期内,要求乙方对所有产品、设备的所有配件除人为因素损坏外免费保修或更换。保修期内,所有产品、设备维修、保养工作均为上门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同一配件经两次维修之后仍不能正常使用时,乙方需免费更换。
2、工程项目交付使用期满后,乙方按合同履行了保修义务,甲方返还乙方质量保修金(若乙方未履行保修义务,则由甲方另行指定施工单位维修,维修费用从乙方的保修金中扣除)。保修期间,出现施工原因的质量问题,维修费用超过质量保修金额度的,超过部分由乙方支付。
十一、其他
1. 所有材料、设备进场后经检验、检测发现为冒牌产品,将对乙方处以此材料、设备总价双倍的罚款。
2.乙方须按监理单位和甲方的指示,指派一高级管理人员常驻现场,出席现场会议、与其他单位进行配合、沟通等,并指导现场工作,必须服从监理单位和总包方的管理。如管理人员不在现场,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500元/日的罚款。罚款金额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甲方有权调换乙方不称职的现场管理人员。
3.由乙方负责完成对该系统的设计、施工、调试工作,根据施工过程的具体情况, 使该方案更加科学、严谨、实用,在甲方同意的基础上,可以适当修改方案,并以书面形式报甲方批准。
4.进场后乙方必须与总包方签署安全生产协议书及其他相关文件等,接受总包在 进度、安全、质量上的统一管理。总包单位有权对乙方进度、安全、质量存在的 问题进行处罚,罚款金额由甲方从工程进度款中代扣除。
5.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主动接受甲方相关人员及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及进度的监 督,并对甲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与意见通过可行性分析后以予采纳。
6.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合同要求时间开工或竣工验收,每逾期一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时,一次验收达不到合格工程,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乙方还应无条件将工程返修至合格。
7. 乙方进场后必须确保员工和第三方人员的人生安全。按相应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同时按照总包方所下达的分包单位现场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执行。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一切意外事故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8. 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包给第三人,如乙方擅自转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扣除保证金。
9.按规定所需复试检测的所有材料、设备均由乙方负责送检,并承担检测费用,检测费已含在工程总价中。
10.主要材料设备在施工过程中涨、降价,单价都不作调整。
11.所有智能化验收手续(含资料、竣工图)均由乙方负责办理。乙方必须在工程申报竣工前14天,向总包方提交不少于4套完整的竣工资料。协助总包方做好竣工备案手续,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竣工图必须符合工程所在地有关部门的要求。同时向甲方提交一套完整的设备使用清单、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
12. 乙方负责无偿提供甲方人员智能化设备操作培训,直至甲方操作人员能操作。
十二、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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