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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的证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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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的证据:

一、原告、被告身份相关证据;

二、婚姻关系相关证据;

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四、子女情况相关证据;

五、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相关证据;

六、双方经济收入及家庭开支情况的证据;

七、不能再生育的证据,男女均可提供;

八、曾经提起过离婚诉讼的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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