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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校毕业后怎样分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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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级机关综合考虑当年部属院校本地生源和本地院校毕业生规模,按照当年本地机关录用人民计划的一定比例编制院校专业毕业生录用计划,主要充实到执法勤务机构。

录用计划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院校专业应届毕业生参加联考考试,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省级机关,根据院校教学质量评估情况,结合实际确定入警比例,并据此划定合格分数线。

部属院校专业毕业生纳入生源省或拟报考省一并划线。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级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地点对笔试合格的考生进行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考察等相关工作。部属院校和省属院校专业毕业生原则上回生源地(本行业)机关入警。

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考察等均合格的毕业生,原则上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职位。职位选择工作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丧葬费继承人怎样分配

丧葬费原则上由各继承人平均分割,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丧葬费的分配比例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丧葬费是指用于职工因工死亡或因工残废退职后死亡时丧葬事宜的一次性费用。丧葬费属于遗产。根据法律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毕业后积极分子怎么处理

根据《中国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法律依据

《关于院校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规定 规范院校专业毕业生招录工作

院校专业毕业生(含研究生)招考工作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分省(区、市)录用的办法。每年定期统一组织笔试,分省(区、市)确定录用计划、划定分数线、组织面试、体检、考察和录用。

(一)制定录用计划。各省级机关综合考虑当年部属院校本地生源和本地院校毕业生规模,按照当年本地机关录用人民计划的一定比例编制院校专业毕业生录用计划,主要充实到执法勤务机构。录用计划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招考对象为院校专业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应当符合人民的招考资格条件。省级机关负责组织资格审查工作,并将审查结果在院校进行公示。院校要如实提供有关信息,配合做好有关工作。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对资格审查工作进行监督。

(三)统一组织笔试。每年统一组织笔试。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按一定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试题由国家公务员局负责组织命制,专业科目试题由负责组织命制。考务工作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

(四)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2016年-2019年毕业的院校专业毕业生,根据实际情况在现有基础上逐步提高入警比例。2020年以后毕业的院校专业毕业生,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省级机关,根据院校教学质量评估情况,结合实际确定入警比例,并据此划定合格分数线。部属院校专业毕业生纳入生源省或拟报考省一并划线。

(五)开展面试等工作。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级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地点对笔试合格的考生进行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考察等相关工作。体检、体能测评、考察的合格标准按机关统一招警标准执行。

(六)选择招录职位。部属院校和省属院校专业毕业生原则上回生源地(本行业)机关入警。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考察等均合格的毕业生,原则上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职位。职位选择工作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七)办理录用手续。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为新录用人员办理录用审批手续。新录用的院校专业毕业生在录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其中,录用到基层一线执法单位的人员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到基层一线执法单位以外的单位。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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