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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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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抵押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1、抵押房屋租赁合同是有效的,但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该房屋已抵押的事实。已经抵押的房屋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房屋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即受让人可终止原租赁合同,承租人对该房屋不享有优先购买权、继续租赁权。

2、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四条

最高额抵押权发生转移的,应当持不动产登记证明、部分债权转移的材料、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同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移的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请办理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

债权人转让部分债权,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同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移的,应当分别申请下列登记:

(一)当事人约定原抵押权人与受让人共同享有最高额抵押权的,应当申请最高额抵押权的转移登记;

(二)当事人约定受让人享有一般抵押权、原抵押权人就扣减已转移的债权数额后继续享有最高额抵押权的,应当申请一般抵押权的首次登记以及最高额抵押权的变更登记;

(三)当事人约定原抵押权人不再享有最高额抵押权的,应当一并申请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以及一般抵押权转移登记。

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确定前,债权人转让部分债权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办理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

二、房屋租赁合同签订的流程是怎样的

房屋租赁合同签订的流程如下:

1、 租赁双方持第二条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

2、 租赁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进行监证,审查初步通过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

3、 在初审通过的基础上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

4、 租赁双方交纳规定税费后,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

5、 在手续齐全,审查无误的情况下,三天内办完;

6、 收费标准按年租金的2%收取租赁监证费,租赁双方各负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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